火炬道路运输 SaaS 平台租户服务协议
版本日期:2026 年 8 月 19 日
服务方:火把科技(新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方”)
本协议适用于道路运输企业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甲方”或“租户”)入驻、开通和使用火炬道路运输 SaaS。甲方在线点击同意、盖章签署、支付对应订单或实际使用服务,均表示甲方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
签约提示:在线签署前应在订单中补全甲方主体、服务期、版本、金额、发票、短信/电子合同/数据迁移等增值项目。线下合同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双方盖章的具体合同或订单为准。
第一条 双方信息
1. 甲方(租户)
- 企业名称:以企业认证及订单填写信息为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企业认证信息为准
- 管理员:以甲方指定并经平台记录的人员为准
- 联系方式:以订单或租户后台登记信息为准
2. 平台方(平台方)
- 企业名称:火把科技(新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201MA776H2Y65
- 联系方式:以联系我们页面公示为准
甲方确认其签约、开通和管理人员已获得充分授权。联系人或管理员变更时,应及时在系统修改并通知平台方;未及时变更产生的后果由有过错的一方依法承担。
第二条 定义与协议组成
- 平台:火炬道路运输 SaaS 的 Web 端、小程序、App 企业端及相关后台服务。
- 租户:平台为甲方建立的独立企业空间及其账号、配置和业务数据集合。
- 授权用户:经甲方创建、邀请或授权使用租户功能的管理员和员工。
- 司机端:火炬道路运输小程序、Android App 和 iOS App 的个人学习服务。
- 第三方服务:微信支付、短信、云服务、法大大、e签宝及其他独立主体提供的服务。
- 本协议、具体订单、功能清单、报价单、数据处理与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平台依法公示的业务规则共同构成完整协议。
- 文件发生冲突时,优先顺序为:双方盖章的补充协议或合同、具体订单、功能清单/报价单、本协议、一般平台规则。数据保护方面适用更严格且合法有效的约定。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边界
1. 标准服务
平台方根据甲方购买版本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功能:
- 司机及员工账号、资料、所属关系和电子档案管理。
- 岗前培训、安全学习、测试、完成状态、证明和统计管理。
- 未学习人员预警、待办和短信提醒。
- 车辆、保险、年检、证照和到期提醒管理。
- 挂靠费、年费等收费记录、到期提醒和简单财务台账。
- 对接甲方自有微信支付商户号的技术能力。
- 按订单提供的电子合同接口、数据导入、报表和其他功能。
具体功能以订单和甲方账号内实际开通内容为准。演示环境、规划功能、宣传材料中标注“开发中”“即将上线”或未写入订单的能力,不构成交付承诺。
2. 服务边界
- 平台是管理和技术工具,不替代甲方履行安全生产、员工培训、档案管理、道路运输经营、税务、财务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
- 学习证明记录平台内学习情况,不是行政许可证、从业资格证或政府认证证书。
- 甲方应自行确认当地主管部门对课程、学时、测试、证明和档案的要求。政策或监管口径变化不当然构成平台方违约,但平台方应在合理范围内配合评估调整。
- 简单财务台账不替代会计核算、税务申报、审计或持牌支付服务。
- 短信、微信支付、电子合同、定制接口等由第三方参与的服务,受第 三方规则、资质审核、服务能力和费用约束。
第四条 开通、服务期与验收
- 甲方完成企业认证、协议/订单确认和约定付款后,平台方按约定创建租户并指定初始管理员。
- 标准 SaaS 服务期为 1 年,具体起止日期以订单或系统开通记录为准。
- 标准交付通常包括租户开通、基础配置指导、核心功能培训和远程售后。数据清洗、批量迁移、现场服务、接口开发和私有化部署不默认包含。
- 平台方通知甲方验收后,甲方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登录、权限、已购功能、首批数据和培训核验,并一次性反馈可复现的问题。甲方未反馈且持续实际使用的,视为标准开通已完成,但不影响甲方对隐蔽缺陷依法主张权利。
- 不符合订单约定的,平台方应在合理期限内修复或说明替代方案。甲方新增或改变需求的,双方另行评估费用与工期。
- 交付准备和安全要求见开通与交付指南。
第五条 费用、付款与续费
- 标准 SaaS 公开价为人民币 3880 元/年。最终金额、优惠、版本、账号或数据规模限制及增值项目以订单为准。
- 微信支付商户费率、短信、电子合同、数据迁移、定制开发、现场服务、第三方接口和超出 套餐的资源费用,不默认包含在标准年费中。
- 甲方应向平台方指定的对公账户、官方支付页面或订单所列账户付款。任何员工个人账户收款,除平台方书面确认外,不视为平台方收款。
- 平台方按实际交易和税务规则开具发票,甲方应提供准确的开票信息。
- 平台不默认自动续费。服务到期前,平台方可以提醒甲方续费;是否续费由甲方决定。双方另行明确开通自动续费的,应清楚约定周期、金额和取消方式。
- 甲方逾期未付款,平台方可合理催告并在通知后暂停部分或全部服务,但应保留本协议约定的数据导出安排。甲方补齐费用后,平台方在技术可行范围内恢复服务。
第六条 账号、权限与甲方管理责任
- 甲方对租户内账号创建、角色分配、权限范围和日常使用负责,应遵循最小权限原则。
- 初始管理员和超级管理员具有高权限。甲方应指定可信人员、启用可用的安全措施、定期检查权限并及时停用离职或调岗账号。
- 甲方不得共享管理员账号,不得向平台方员工提供密码、短信验证码、支付证书私钥等认证凭证。
- 甲方发现账号被盗、权限错误、数据误删或异常操作时,应立即采取停用账号、修改凭证等措施并通知平台方。
- 甲方授权用户在权限范围内的操作视为甲方行为,但能证明系平台方安全缺陷、外部违法攻击或非甲方过错造成的除外。
- 平台方不会要求甲方通过普通聊天发送密码、验证码或支付密钥。远 程协助确需操作时,应由甲方人员在场并采用双方确认的安全方式。
第七条 数据权利与使用
- 甲方依法录入、生成并控制的司机、车辆、经营、收费和档案数据,其相关合法权益归甲方或原权利人所有。开通平台不改变数据权属。
- 甲方授权平台方在提供、维护、保障安全、排查故障和履行法律义务所必需的范围内处理租户数据。
- 未经甲方授权,平台方不得将甲方非公开业务数据出售给第三方,或用于与本协议无关的独立营销。
- 平台方可使用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无法复原的匿名化数据进行产品改进、统计分析和安全研究。仅去除姓名但仍可关联个人的数据不视为匿名化数据。
- 甲方应自行保留重要资料和依法要求的档案备份。平台方提供合理的备份与恢复措施,但平台不是甲方唯一法定档案保管介质,除非双方另有明确书面约定。
第八条 个人信息保护
- 甲方决定录入哪些司机、员工和客户个人信息以及用于何种管理目的时,是个人信息处理者;平台方在提供 SaaS 所必需范围内是受托处理方。
- 甲方应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取得必要同意,确保处理具有合法依据,尤其是身份证件、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
- 甲方只能处理与用工、学习、车辆、合同、收费和档案管理相关的必要信息,不得利用平台非法监控、骚扰、歧视或营销。
- 平台方仅按甲方合法指示处理数据,采取与风险相适应的保护措施,并对受托处理人员和供应商进行管理。
- 甲方收到个人查询、复制、更正、删除、撤回同意或注销请求时负责作出决定;平台方在平台功能和合理技术范围内协助响应。
- 一方发现或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越权访问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通知另一方,双方配合依法报告和告知。
- 具体处理规则见数据处理与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如实际业务涉及大规模敏感个人信息、数据出境或高风险处理,双方应另行完成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及必要合规手续。
第九条 微信支付与资金责任
- 在线收费功能对接甲方自己的微信支付商户号。符合支付规则的用户款项直接进入甲方结算账户,平台方不取得甲方经营款所有权,不为甲方提供资金清算或二清服务。
- 甲方应自行完成微信支付商户认证,合法保管 API 密钥、证书和管理员权限,并承担商户费率、结算、退款、拒付、投诉、发票、税务及所售商品或服务合规责任。
- 平台方仅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提供接口配置和订单状态同步,不得擅自修改甲方结算账户或截留款项。
- 因甲方资质、商品服务、商户风控、账户冻结、结算规则或第三方支付系统故障造成的影响,由甲方与支付机构按各自责任处 理;因平台方接口错误造成的,平台方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 甲方不得利用平台从事无真实交易背景、套现、赌博、洗钱、欺诈或其他违法支付活动。平台方发现高风险行为时可暂停接口并依法报告。
第十条 短信、电子合同和其他第三方服务
- 甲方使用短信提醒时,应确保接收人和发送目的合法,控制频率,不得发送骚扰、欺诈或违法内容。短信签名和模板须经服务商审核。
- 电子合同由法大大、e签宝等第三方提供时,甲方应完成第三方认证并接受其协议。合同效力取决于签约主体、授权、实名认证、合同内容及实际流程,平台方不替代甲方法务审查。
- 第三方服务可能收费、调整规则、中断或要求重新认证。平台方应及时传达已知的重大影响,并在合理范围内协助,但不对第三方独立行为作超出法律规定的保证。
- 甲方选择停止第三方服务后,相应功能可能不可用,不影响其他可独立运行的已购功能。
第十一条 甲方使用规范
甲方及授权用户不得:
- 使用虚假主体或冒用他人资质开通租户。
- 录入无合法来源或与业务无关的个人信息。
- 伪造、篡改、买卖学习记录、测试结果、证明、合同、收费或车辆档案。
- 以平台名义作出未经授权的政府背书、行政许可、培训合格保证或其他虚假宣传。
- 向第三方转售、出租、共享平台账号或绕过套餐限制提供服务。
- 攻击、扫描、反向工程、恶意抓取平台,或干扰其他租户和系统运行。
- 利用平台实施非法集资、洗钱、诈骗、骚扰、歧视或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 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发生上述行为时,平台方可根据风险采取警告、限制功能、暂停账号、保全证据、终止服务或依法报告等措施。除紧急安全处置或法律禁止通知外,平台方应说明理由并提供申诉渠道。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与反馈
- 平台软件、接口、页面设计、文档、商标和平台方提供的标准内容,其合法权益归平台方或相应权利人所有。
- 甲方在服务期内取得不可转让、非排他的内部使用权,不得复制平台用于另行经营、许可或销售。
- 甲方自有商标、材料和业务内容仍归甲方或原权利人所有。甲方授权平台方仅为提供服务进行必要展示、存储和处理。
- 甲方提供产品建议不导致其取得平台知识产权;平台方使用建议不得披露甲方商业秘密或个人信息。
第十三条 运维、变更与安全
- 平 台方提供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版本更新,具体服务时间和响应级别以订单为准。未约定专属 SLA 的,不视为承诺 7×24 小时人工服务或绝对无中断。
- 计划维护可能影响服务时,平台方应在合理可行范围内提前通知;紧急漏洞、攻击或重大安全风险可先处置后通知。
- 平台方可以对功能进行升级和优化,但不得无正当理由实质减损甲方已付费的核心功能。确需下线核心功能时,应提供合理替代、费用调整或终止方案。
- 甲方应使用受支持的浏览器、操作系统和网络环境,及时更新终端安全补丁,并对其本地设备和网络安全负责。
第十四条 保密
- 一方因履行协议获知的对方非公开技术、经营、客户、价格、数据和安全信息属于保密信息。
- 接收方仅可为履行协议使用保密信息,并仅向确有必要且承担保密义务的人员披露。
- 已公开、接收前合法知悉、从无保密义务第三方合法取得或独立开发的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 依法必须披露时,接收方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提前通知对方,并将披露限制在必要范围。
- 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在其依法成为公开信息前持续有效;其他保密信息在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3 年。
第十五条 违约与责任承担
- 一方违反协议造成对方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
- 因平台方原因导致已购核心服务长期无法使用,平台方应优先修复,并可按受影响范围延长服务期、退还未履行部分费用或提供双方认可的替代方案。
- 因甲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虚假宣传、违规支付、伪造记录或超权限使用造成投诉、处罚或第三方索赔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因平台方未按指示处理、存在安全过错或违反法定义务造成的,由平台方承担相应责任。
- 因不可抗力、基础电信故障、政府行为或第三方独立服务故障导致不能履行的,受影响方应及时通知、采取减损措施,并按法律规定处理。
- 对故意或重大过失、侵犯人身权益、违反保密或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侵犯知识产权,以及法律规定不得限制的责任,不适用责任限制。
- 除前款外,任何一方承担的赔偿应以可证明、可预见并与违约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实际损失为基础。具体订单另有合法有效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六条 暂停、终止与数据导出
- 服务期满未续费的,在线服务可以停止。甲方应在到期前完成续费或数据导出。
- 一方严重违约并在收到合理期限催告后仍未改正的,守约方可以终止协议;违法攻击、数据泄露、高风险支付等紧急情况可立即采取必要限制措施。
- 服务终止后,平台方提供不少于 30 个自然日的数据导出窗口,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或法律禁止的除外。窗口期内甲方可以按平台支持格式导出可导出的租户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