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业务条件》(GB/T 30340—2025)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025)释义
内容提要
本书是对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业务条件》(GB/T 30340-2025_)_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XGB/T 30341-2025)各项条款内容的解释说明,适合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的人员以及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规划、设计的人员使用。
前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驾驶机动车已成为一项重要的生活技能。广泛的学车需求,推动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的发展。截至2024年底,全国共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2. 2万余所,教练员约78. 7万人,教练车超过75. 4万辆,年培训学员约2300万人次。
2013年12月底,国家发布了两项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2013),于201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两项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全面实施,推动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岗位和人员设置、教练车和教学设施设备配置以及教练场地规划设计,提升培训服务质量,为培养安全文明的机动车驾驶员、守护道路交通安全第一道防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面临着新的发展形势和要求:一是国家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陆续推出取消教练员从业资格管理、驾培业务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优化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等一系列措施,推动了驾培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二是学车人群趋于年轻化,多样化、个性化和高品质化的学驾需求显著增长;三是受市场开放与竞争加剧的双重影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面临更大的经营压力,正着力于降本增效;四是互联网、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融合应用,推动教学方式和服务模式不断创新;五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需要践行绿色低碳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是培养驾驶员的主要场所,其教练场地、教学设施、教练人员素质等直接关系到培训服务质量。只有具备与社会需求相适应的办学条件,才能培养出技术扎实、素质过硬的驾驶员。为适应新政策、新形势和新需求,推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向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转型发展,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国家标准复审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3〕64号)的要求,在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和运输服务司的组织下,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联合多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科研院校,对上述两项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2025年10月,修订后的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业务条件》(GB/T 30340—2025)、《机动车驾驶员1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2025)正式发布,将于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为帮助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的相关人员正确理解标准各项条款的内容,贯彻落实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8号)、《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运发〔2022〕36号)等有关规定和教学要求,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组织编写了两项标准的释义,对标准条款加以解释说明。本书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业务条件类型设置章节,分别对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相应的业务条件要求进行了解释,便于读者系统理解。
本书编写人员包括曾诚、孟兴凯、张凌超、刘畅、王雪然、张沫、吴初娜、王生昌。本书顺利出版要感谢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以及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浙江省公路与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广东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杭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南通市交通运输局、邯郸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交安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有关领导和行业专家的指导和帮助。
由于编写人员的水平所限,难免有考虑不周和欠妥之处,敬请读者和同行们指正。
第一章 概论
本章是对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业务条件》(GB/T 30340—2025)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2025)的修订情况、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进行的说明。
第一节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备案管理制度
本部分介绍了两项国家标准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备案管理中的作用,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分类分级的思路,共有2条内容。
一、两项标准是落实驾培业务备案管理的依据
2004年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
2006年1月,交通主管部门发布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其中,第十条、第十二条分别规定,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申请主体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
2013年1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两项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201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2013),于2014年6月1日起实施。2014年2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等两项国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厅运字〔2014〕11号),要求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做好标准落实工作。
2016年4月,交通运输部修改发布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分别规定,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申请主体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资格条件的具体要求按照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201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2013)的规定执行。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先后进行了修订,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备案管理。2022年9月,交通运输部修订发布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分别规定,申请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备案的,申请主体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业务条件的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执行。2026年2月,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8号,以下简称“《驾培管理规定》”),延续了关于备案管理的规定,同时,修改了教练员年龄有关条款。
2022年以来,交通运输部组织对GB/T 30340、GB/T 30341两项国家标准进行修订。2025年10月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新修订的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业务条件》(GB/T 30340-202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2025),并规定两项标准于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两项国家标准是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条件的细化,对各地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备案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分类备案
► [GB/T 30340-2025 标准条文]
4.1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按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
条文释义
GB/T 30340—2025的4.1条是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分类。
根据《驾培管理规定》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备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因此,标准GB/T 30340—2025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 机构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三种类型。
-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分级
► [GB/T 30340—2025 标准条文】
4.2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按培训能力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分级指标按5.3.1、5.4.1、5.5.1、5.5.2.4、5.6.4 ~5.6.6、5.7.3 和 5. 8.4。
条文释义
GB/T 30340—2025的4.2条是关于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分级。
《驾培管理规定》有关分级规定
根据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规模、服务能力以及教学设施设备配置情况等综合条件不同,《驾培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同时,从培训车型及教学车辆数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1) 培训车型
《驾培管理规定》将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车辆的车型分为五类:
① 第一类为大中型客车,包括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
②
第二类为大型货车及牵引车,包括重型牵引挂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
③
第三类为小型客货车,包括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
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④
第四类为三轮汽车及摩托车,包括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
摩托车;
⑤ 第五类为其他车型,包括轮式专
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
《驾培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从事三类(含三类)以上车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的,备案为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事两类车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备案
为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只从事一类车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业务的,备案为三级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2) 教学车辆数量
《驾培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六款规定: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
车辆不少于80辆;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40辆;从
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
本标准的分级思路
在与部令相关分级规定保持衔接的基础上,国家标准主要按照培训规模大小进行分级,
并结合不同的规模对教练场地、教室及教学设施设备和关键岗位人员的数量配备等提出了
差异化的要求。这样能够确保所有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可根据所从事培训车型的培
训需求,配置相应的教学设施、设备、人员等,落实《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运
发〔2022〕36号)的基本要求,同时还有以下行业发展导向:
一是引导驾培机构向专业化发展,遵循学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形成规律,加强教学服
务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二是引导提供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大型货车等车型培训服
务的驾培机构开展规
模化建设、集
中培训,提高教学资源和土地资源集约利用;
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业务条件》(GB/T 30340—2025)
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2025)释
义
三是引导驾培机构根据实际学驾需求规划发展,合理配置教练车型及数量、教学服务人
员及设施设备,更好地满足学员多样化、个性化和便利化学驾需求。
2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分类
A [GB/T 30340—2025 标准条文】
4.3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按培训内容分为道路 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
格培训机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分类指标按6.3. 1,6.4. 1、
6.5.3和 6.6.5。•
条丈释
义
GB/T 30340-2025的4. 3条是关于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的分类。
《驾培管理规定》有关分类规定
《驾培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分为
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两类。第八条规
定: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备
案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
的,备案为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
本标准的分类思路
在与部令相关规定保持衔接的基础上,国家标准主要按照不同类型从业人员技能素质
培训需求对从业资格培训机构进行分类,并对教学人员、教练车车型、教学场所、教学设施设
备等提出了差异化的要求,引导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向专业化发展,为道路运输驾驶员的技能
素质提升提供坚实保障。
第二节两项国家标准的范围及修订情况
本部分介绍了两项国家标准的范围、标准内容修订情况。
—、标准范围
「1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斐务条件》的范国—
《驾培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
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
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业务条件》(GB/T 30340-2025)针对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管理需求,围绕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道路运输驾驶
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对教学大纲的执行能力、培训过程
4第一章
概
论
规范管理能力、培训质量与服务水平保障能力等方面,规定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分类分
级要求,以及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和机动车驾驶
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人员、教练车、教练场地、教学设施设备、办公场
所及教室、服务及其他设施等业务条件要求。标准适用于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专门
的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机构除外)以及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经营性教练场的备案、经营及管理。
:2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的范围
场地驾驶训练是学员驾驶技能训练的重要环节,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
术要求} ( GB/T 30341—2025)根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运发〔2022〕
36号)中有关基础和场地驾驶训练项目和训练内容的要求,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提
出了 “场地规
模
,场地训练设施、设备及道路条件,其他条件”等基本要求。标准适用于机动
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综上所述,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业务条件》(GB/T 30340—2025)对普通机动车
驾驶员培训机构、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的
业务条件提出了具体要求,而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
2025)是针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条件中有关教练场地的具体要求。因此,标准《机动车
驾驶员培 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2025)是配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业务条
件》(GB/T 30340—2025)使用的技术标准。
二、标准修订情况
改革
标准编制组根据《驾培管理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的最新修订情况,结合国家“放管服”
举措以及企业降本增效和学员便利化学驾的需求,对两项国家标准的框架和内容做了
适当调整。
| 1国家标准《也动车驾驶昆抵训机构业务条件》的修订情况
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业务条件》(GB/T 30340—2025)共分为7章,包括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分类分级要求、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业务条件、道路运
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条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业务条件,内容修订情况
如表1-2-1所示。
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业务条件》新旧版本对照表
序号 2013版标准 2025版标准 主要修订情况
1 4培训机构分级 4分类分级要求 更改了分类分级要求
表 1-2-1
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业务条件》(GB/T 30340—2025)
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2025)释
义
续上表
序号 2013版标准 2025版标准 主要修订情况
2 5主体资格
5.1.1 更改了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主体资格要求
3 6组织机构 5.1.2 无修订
4 7管理制度 5.2 更改了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管理制度要求
5
5普通
8.1 5.1.3
机动车驾
增加了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学员管理岗位设置
要求
驶员培训
更改了机构主要负责人、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
机构业务
8岗位
6 8.2-8.8
及人员
5.3.2-
练负责人、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结业考核员、教
条件
5.3.11
练车管理人员、计算机管理人员等岗位人员的素质要求,
增加了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
更改了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各岗位人员的配置
7 8.9 5.3.1
要求
4分类
更改了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车车型分类
8
9.1
4.4
分级要求
要求
更改了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培训车型类别数
9 9.2
9教练
5.4.1
量、部分培训车型教练车配置数量要求
10 9.3 5.4.3 增加了轻型牵引挂车、轻便摩托车的技术参数要求
车
11 9.4 5.4.2 更改了教练车配置与技术性能要求
12 9.5 5.4.4 增加了汽车教练车标识喷涂要求
13
5普通
10.1 5.5.1
机动车驾
更改了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场地面积与
单车道总长度要求,增加了分训场地设置要求
10教
驶员培训
14 10.2 5.5.2
练场地
机构业务
更改了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自备教练场地相
关要求
条件
15 10.3 5.5.3 增加了签订场地租用协议的要求
更改了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学设施设备
16 11教学设施设备 5.6
要求
更改了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公示信息要求、课堂
17 12办公场所及教室 5.7
理论教室和计算机教室配置要求
18 13服务及其他设施 5.8 无修订
6道路运输驾驶员
增加了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业务条件
19 —
从业资格培训机构业
要求
务条件
6第一章
概
续上表
论
序号 2013版标准 2025版标准 主要修订情况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附录A机动车驾驶
员培训机构教练场地
— —
面积计算方法
附录B
机动车驾
驶员培训
经营性教
练场资格
条件
附录B
-
- 1
中
的B. 1
附录B
- 1.2
中
的B.2
附录B
中
的B.3 7.2
7机动
附录B
车驾驶员
中
的B.4 7.1.3 3
培训经营
性教练场
附录B
业务条件
7.4
中
的B.5.1
删除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场地面积计算方法,
调整至标准GB/T 30341—2025的附录A
更改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的主体资格
要求
更改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的组织机构
要求
更改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的管理制度
要求
更改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的岗位及人员
配置数量要求,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
更改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的教练场地总
面积和单车道长度递增要求,增加了土地资源利用、教练
场地循环训练路线和休息场所等要求
附录B
中
的B.6 7.5 将标准GB/T 30341—2013中
第六章的内容调入本部分
附录B
中
的B.7 7.6 无修订
j 2国家标准《机初至翌袈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的修订情况
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2025)共分为6章,包括范
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场地规
模、场地训练设施及道路条件、其他条件,内容修订
情况如表1-2-2所示。
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新旧版本对照表 表1-2-2
序号 2013版标准 2025版标准 修订情况
1 4场地规
模 4场地规
模 删除了教练场的最小训练规
模
要求
2 _5_场地
5.1
- 1 更改了训练项目缓冲路段长度要求
5场地
3 5.2 5.2
训练设施
设施、设
增加了训练场内道路的净高要求,更改了训练场内训练
训练项目
路线和交叉路口的设置以及道路安全要求
及道路条
备及道路
4 5.3 5.3 删除了交通信号灯配置数量要求
件
条件
5 5.4 5.4 删除了停车场设置位置的要求
6办公、教学与服务
删除了办公、教学与服务设施要求,调整至标准GB/T
6
—
设施
30340—2025 的第 7 章
7《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业务条件》(GB/T 30340—2025)
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2025)释
义
续上表
序号 2013版标准 2025版标准 修订情况
7 7安全条件
更改了教练场地安全条件要求
6其他条件
8 8环境条件 无修改
9
10
11
附录A机动车驾驶
员培训教练场场地面
积计算方法
附录B教练场训练
项目设施配置要求
附录C教练场训练
项目设施技术要求
附录A机动车驾驶
员培训教练场地面积
计算方法
附录B教练场训练
项目设施配置要求
附录C教练场训练
项目设施技术要求
更改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地面积计算方法
更改了教练场训练项目设施配置要求
更改了教练场训练项目设施技术要求
第三节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部分介绍了两项国家标准引用的标准规范情况。
一、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业务 条件》的引用文件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业务条件》(GB/T 30340-2025)引用的标准规范主要涉及教
练车技术要求、人员素质要求、教学设备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技术要求、教练场地建设
要求、建筑设施要求、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安全要求等,考虑到所有的标准都可能会修订,因
此,本标准的使用者应引用最新版本的标准。引用各项文件的最新版本如下:
(1) 教练车技术要求,包括《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机动车安全
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2020)、《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
2023)、《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 (GB/T 21055—2007)、《新能源汽车运行安
全性能检验规程》(GB/T 44500—2024);
(2) 人员素质要求,包括《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技能和素质要求》(JT/T 1471-
2023);
(3) 教学设备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技术要求,包括《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
第1部分:计时终端技术要求XJT/T 1302. 1—2019)、《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 第2
部分:平台技术要求》(JT/T 1302.2—2024)、《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JT/T 378—2022)、《道
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设置规范》(GA/T 963—2024);
(4) 教练场地建设要求,包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2025);
(5) 建筑设施要求,包括《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建筑照明设计
标准>(GB 50034—2024) X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和《无障碍设计规范》
8第一章
概
论
(GB 50763—2012);
(6)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安全要求,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 2894—2025)。
二、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的引用文件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2025)引用的标准规范主要涉及
教练场地的训练道路、交通信号、停车场地以及电动汽车教练车充电服务设施等设置要求,
考虑到所有的标准都会被修订,因此,本标准的使用者应引用最新版本的标准。引用各项文
件的最新版本如下:
(1) 训练道路设置要求,包括《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公路交通安全设
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城市道路交叉
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
(2) 交通信号设置要求,包括《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2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 5768. 3—2025)、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2016);
(3) 停车场地设置要求,包括《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无障碍设计规
范》(GB 50763—2012);
(4) 电动汽车教练车充电服务设施要求,包括《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GB/T 51313—2018) 0
第四节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介绍了两项国家标准明确的术语和定义,共有6条内容。
一、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 [GB/T 30340—2025 标准条文】
3.1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以培养驾驶学员的安全意识、培训驾驶学员的驾驶技能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
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机构。
条支释
义
GB/T 30340—2025的3. 1条是关于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定义。
根据《驾培管理规定》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
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本术语针对
其中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9《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业务条件》(GB/T 30340-2025)
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2025)释
义
根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运发[2022 J36号)的要求,机动车驾驶员
培训的总体目标是培养学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同时,驾培机构不仅是为社会培养安
全驾驶员的组织,还是以经营为目的、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经济实体,具有为社会提供优质
教学服务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双重经营目标。因此,标准将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定义
为:以培养学员的安全意识、培训驾驶学员的驾驶技能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
驶培训服务的机构。
二、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
► [GB/T 30340—2025 标准条文】
3.2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
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等提供从业知识和能力培训服务
的机构。
条支释
义
GB/T 30340—2025的3.2条是关于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的定义,为本次
标准修订的新增术语。
根据《驾培管理规定》的规定,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的一种类型,根据培训内容分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
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两类。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4
号)的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
员。其中,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经营性道路货物
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 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
运人员。
根据《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学大纲》(交运发〔2012〕687号)《道路危险
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培训教学大纲》(交办运〔2024〕45号)的要求,道路客货运输驾
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的教学目标是培养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应用
能力。因此,标准将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定义为: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
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等提供从业知识和能力培训服务的机构。
三、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
► [GB/T 30340—2025 标准条文】
3.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
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提供有偿使用的教练场地、配套设施设备等进行驾驶
教学与训练的机构。
10第一章
概
论
条丈释
义
GB/T 30340—2025的3.3条是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的定义。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一种类型,主营业务是为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开展基础和场地驾驶训练提供专业的服务,包括向普通机动车
驾驶员培训机构出租教练场地用于驾驶教学与训练,并向场地租用方提供必要的教学与服
务设施设备、训练安全和环境条件。因此,标准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定义为:
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提供有偿使用的教练场地、配套设施设备等进行驾驶教学与
训练的机构。
四、 自备教练场地
► [GB/T 30340—2025 标准条文】
3.4自备教练场地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者利用自有或者租用的土地,专
门用于自有教练车
进 行驾驶教学与训练的场地。
条文释
义
GB/T 30340—2025的3.4条是关于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自备教练场地的定义。
根据《驾培管理规定》的规定,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有必要
的教练场地。教练场地的主要作用是为学员学习驾驶技能提供必要的场地、配套设施和
设备等。由于土地资源紧缺,为了节约土地资源,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按照《驾培管理规
定》的规定,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场地使用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利用自有或
者合法租用的土地,按照标准GB/T 30341—2025的要求设计建造的、专
门用于自有教练
车进行驾驶训练的教练场地;另一种是直接租用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提供
的设施设备齐全、符合标准GB/T 30341—2025要求的教练场地。标准将第一种情形定义
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自备教练场地,将第二种情形定义为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经营性教练场租用的教练场地。
需要注意的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自备教练
场地的性质存在差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一种类
型,而自备教练场地属于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业务条件之一。
五、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
► [GB/T 30341 —2025 标准条文】
3.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
具备机动车驾驶训练项目设施、设备和训练道路等条件的教学和训练场所。
1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业务条件》(GB/T 30340-2025)
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2025)释
义
条丈释
义
GB/T 30341-2025的3.1条是关于机动车驾驶员 培训教练场的定义。
根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运发〔2022〕36号)的规定,基础和场地驾
驶技能训练是学员驾驶技能训练的重要环节,包括场地项目训练及场内道路驾驶技能训练。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的主要作用是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驾驶训练项目设施、设备和训
练道路等条件,满足学员驾驶训练的需求。
需要注意的是,标准所定义
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是对教练场地的一种统称,既包
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所具备的教练场地,又包括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和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的自备教练场地。
六、单车道长度
► [GB/T 30340—2025 标准条文]
3.5单车道长度
教练场地内建设的训练道路按单车道进行折算的训练道路累计长度。
条丈释
义
GB/T 30340-2025的3. 5条是关于教练场地道路单车道长度的定义,为本次标准修订
的新增术语。
场地驾驶技能训练既包括场地项目训练,又包括场内简单道路场景驾驶技能训练。因
此,标准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应当设置训练道路,并且
训练道路能相互联通形成循
环路网。场地内训练道路的设置情况,直接影响学员场地驾驶训练的效果。场地内训练道
路越多,可以模拟的交通场景越多,学员驾驶训练效果也会越好。为了引导教练场更科学地
设计,标准以场内道路单车道长度作为教练场地建设的重要指标。
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对不同等级的公路相应地确定了车道数,其中,四
级公路应设置1条或2条车道,三级公路应设置2条车道。此外,还根据公路不同的设计速
度相应地确定了车道的宽度。
教练场内道路可能设置有1条车道、2条车道或多条车道的情形,为了准确计算场内
训练道路的长度,标准将单车道长度定义为:教练场地内建设的训练道路按单车道进行折
算的训练道路累计长度。单车道长度的具体要求和测算方法见本书
第五章第三节的
内容。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要求
本章是对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业务条件》(GB/T 30340—2025)中有关普
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
教练场的法人资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的说明。
第一节企业法人资格要求
本部分介绍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机构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要求,共有3
条内容。
► [GB/T 30340—2025 标准条文]
5.1.1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6.1.1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7.1.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条丈释
义
GB/T 30340—2025的5.1.1.6.1.1和7.1. 1条是关于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机
构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要求。
―、企业法人资格的内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依法独立
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
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
产,
享有法人财
产权。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意味着该组织有以下权利和义务:①依法成立,得到国家机关的登
记、注册和认可;②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以及与
产
经营和服务规
模
相适应的从业人员;③有与生
产
经营和服务规
模
相适应的资金数额,这
是保证法人能够独立进行经济活动、承担民事责
任
的物质基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和
13
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业务条件》(GB/T 30340—2025)
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2025)释
义
进行诉讼活动,即对自己的经营行为所产
生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
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
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
二、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法人资格要求
2004年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
会化。自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全面走向市场,向社会化方向发展。普通机动车驾驶员
培训机构成为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经济实体,合法地享有民事权利,可靠地承担民事义
务,这样更有利于市场经营的监督管理,有利于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
为保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为社会提供可靠、满意的服务,《驾培管理规定》第十条、
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分别规定,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
培训业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应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因此,本次标准修
订时,延续提出了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和机动车
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均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要求。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经营性教练场三种培训业务相对独立,任何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符合规定的条件、标
准,均可备案相应的培训业务。也就是说,在满足相关业务条件、标准后,同一企业法人可以
同时备案多种培训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定,公司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但分支机构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不具备法人资格,不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可以依法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
事责
任。
三、 法人资格信息备案
根据《驾培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因此,从事机
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办
理企业法人登记,申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
申请人在向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申请时,要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和取得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第二节企业组织机构设置
本部分分别介绍了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和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的组织机构要求,共有3条内容。
14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要求
一、组织机构的作用和信息备案
;1组织机构的 作用
组织机构是指企业内部各个部门(岗位)及其相互关系的安排和结构设计,是企业运作
的基础框架。一方面,各部门(岗位)的职责与分工明确,可以确保每位员工清楚自己的工作
范围和责任;另一方面,各部门
之
间通过明确的联系和协作机制,让企业能够更好地应对复
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保持活力与竞争力,从而推动企业整体目标的实现。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主要肩负着教学和经营两方面的职责,教学和经营的性质、目
的、方法不同,部门设置和职能也不同,既有相互制约的一面,又有相互促进的一面。为确保
日常教学和经营各项工作有专
门的部门负责,有相关人员负责实施,使得教学和培训质量不
受经营行为的影响,企业培训经营目标得以实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教学和
经营管理机构。
在设立部门时,经营者要充分考虑驾驶培训教学工作、经营活动和人文环境的特点,从
保证质量、有利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以机构负责人(职业经理人)负责制
为核心,职能齐全、权责分明、分工合作的组织架构和监督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各部门的效
能,提高管理效率。
\2组织机招信息备案
申请人在提交备案材料时,需要提供有关企业内部机构设置的文件资料,并明确各部门
的职责。
二、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组织机构设置
► [ GB / T 30340—2025 标准条文】
5.1.2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设置教学、教练员、学员、质
量、结业考核、安全、教练车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及档案管理等机构。
条丈释
义
GB/T 30340—2025的5.1.2条是关于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设置组织机构的要求。
《驾培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有健全的组
织机构,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核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
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
根据《驾培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业务管理需求,标准要
求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围绕招生与学员服务、理论教学与驾驶训练、结业考核、质量
管理、教练车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安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等设置必要的管理部
门,各部门的职责定位见表2-2-1。
1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业务条件》(GB/T 30340—2025)
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2025)释
义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部门设置及职责定位 表2-2-1
序号部门设置部门职责定位 岗位设置
制定学员管理制度、培训收费管理制度、学时收费标
准、学员投诉受理制度、培训合同,开展收费标准与收费
1 招生与学员服务
方式等信息公开、收费标准等信息报备、学员咨询服务、
培训合同签订、学员学籍管理、学员培训预约、收费和退
费、学员满意度评价、学员投诉受理与调查处理等
学员管理人员(包括招
生工作人员、学员学籍管
理人员、培训预约服务人
员、学员投诉受理人员)
2 理论教学与驾驶训练
3 结业考核
4 质量管理
5 教练车管理
6 设施设备管理
7 安全管理
8 人力资源管理
9 档案管理
制定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计划,并按照教学计划组织
开展理论教学、模拟驾驶训 练、场地驾驶训练、道路驾驶
训练,做好培训学时计时管理以及教学日志、培训记录
的使用和管理等
制定结业考核制度和考核计划,并按照考核计划规范
开展学员结业考核评定以及结业证
书
的发放等
制定质量控制与改进制度、教学与服务规范及质量目
标,开展培训与服务质量监督、评估,组织开展质量教育
培训等
制定教练车管理制度,实施教练车的购置、使用管理、
检查、维护、检测、更新和报废等
制定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开展汽车驾驶培训模拟
器、计时培训系统等教学设施设备的购置、使用管理、检
查、维护、更新等;制定教练场地管理制度,开展教练场
地及场地设施的检查、维护、使用管理等,开展无障碍设
施的建设、检查、维护等
制定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及安全目标,并展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风险管控与隐
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演练、事故调查与事故报告、安全
考核等
制定岗位聘用管理、教练员管理等制度,按规定组织
教练员、结业考核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岗位人员的聘用、
岗前培训、再教育,组织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各岗
位年度考核等
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开展各类档案的收集、保存和管
理等
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
操作训练负责人、理论教
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
结业考核员
质量管理人员
教练车管理人员
设施设备管理人员、计
算机管理人员、教练场地
管理人员
安全生
管理人员
产
负责人、安全
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档案管理人员
16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要求
不同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经营规
模、经营管理模式存在差异,因此,普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可遵循部门精简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单独设置或综合设置相
关管理部门。
三、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组织机构设置
► [GB/T 30340—2025 标准条文】
- 1.2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设置教学、教练员、
学员、质量、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及档案管理等机构。
条丈释
义
GB/T 30340—2025的6. 1.2条是关于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设置组织机构
的要求。
《驾培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有
健全的组织机构,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
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
根据《驾培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的业务管理需求,
标准GB/T 30340-2025要求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围绕招生与学员服务、理论
与应用能力教学、质量管理、教练车管理、教学场所与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安全管理、人力资
源管理、档案管理等设置必要的管理部门,各部门的职责定位见表2-2-2。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的部门设置及职责定位 表2-2-2
序号部门设置部门职责定位 岗位设置
制定学员管理制度、培训收费管理制度、收费标准、学
员投诉受理制度、培训合同,开展学员咨询服务、收费标
1 招生与学员服务
准与收费方式等信息公开、收费标准等信息报备、培训
合同签订、 收费和退费、学员满意度评价、学员投诉受理
与调查处理等
学员管理人员(包括招
生工作人员、学员投诉受
理人员)
2 理论与应用能力教学
制定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计划,并按照教学计划组织
开展理论教学、应用能力教学,做好培训学时计时管理
以及教学日志的使用和管理等
教学负责人、道路客货
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
教练员、危险货物运输驾
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_3_质量管理
制定质量控制与改进制度、教学与服务规范及质量目
标,开展培训与服务质量监督、评估,组织开展质量教育
培训等
质量管理人员
17《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业务条件》(GB/T 30340—2025)
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2025)释
义
续上表
序号部门设置部门职责定位 岗位设置
4 教练车管理
教学场所与设施
5
设备管理
6 安全管理
7 人力资源管理
制定教练车管理制度,实施教练车的购置、使用管理、
检查、维护、检测、更新和报废等
制定教学场所与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实施教学设施设
备的购置、使用管理、检查、维护、更新等,实施教学场所
及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使用管理等
制定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及安全目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风险管控与隐
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演练、事故调查与事故报告、安全
考核等
制定岗位聘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按规定组
织教练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岗位人员的岗前培训、再教
育,组织年度考核等
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开展各类档案的收集 、保存和管
教练车管理人员
教学场所管理人员、设
施设备管理人员
安全生
产
负责人、安全
管理人员
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8 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人员
理等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可遵循部门精简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单独设
置或综合设置相关管理部门。
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组织机构设置
► [GB/T 30340—2025 标准条文]
7.1.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设置安全、经营管理、
教练车管理和场地设施设备管理等机构。
条丈释
义
GB/T 30340-2025的7. 1.2条是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设置组织机构的
要求。
《驾培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五款规定: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有相
应的管理人员,包括教练场安全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以及场地设施、设备管理人员。虽然
《驾培管理规定》没有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的组织机构提出明确的要求,但是健全的
管理机构是其正常经营的基础。
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的业务管理需求,标准从保障教练场地运营秩序
与运营安全的角度,要求围绕招租与经营、服务保障(教练车管理、教练场地及设施设备管
理)、安全、人力资源、档案管理等设置必要的管理部门,各部门的职责定位见表2-2-3。
18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要求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的部门设置及职责定位 表2-2-3
序号部门设置部门职责定位 岗位设置
1 招租与经营管理
2 教练车管理
教练场地设施
3
设备管理
4 安全管理
5 人力资源管理
制定经营管理制度、场地租用收费标准、场地租用合
同,落实场地租用协议和入场训练安全生
产
管理协议签
订、收费管理、客户满意度评价、统计信息报送等
制定教练车管理制度,落实教练车入场训练安全告
知、教练车入场和出场管理、场内停车管理等
制定教练场地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实施教练场地设施
设备的使用、检查、维护、更新等
制定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入场训练安全生
产
管理协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安全检查、场地视
频监控、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
应急预案演练、事故调查与事故报告等
制定岗位聘用管理制度,按规定组织安全管理人员、
经营管理人员等岗位人员的培训,组织年度考核等
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开展各类档案的收集、保存和管
经营管理人员
教练车管理人员
教练场地设施设备管理
人员
安全生
产
负责人、安全
管理人员
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6 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人员
理等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可遵循部门精简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单独设置
或综合设置相关管理部门。
第三节企业管理制度建设
本部分介绍了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和机动
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的管理制度要求,共有3条内容。
一、企业管理制度建设及信息备案
|J全业萱理制度的作用
营的过程
管理制度是企业员工在生
产
经营活动中共同遵守的规定和准则的总称,它能使员工个
人的活动得以合理进行,同时也是维护员工共同利益的一种强制手段。管理制度在企业运
中
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没有管理制度的约束,企业的生
产
经营活动就会失去组织原
则,必将呈现混乱无序的状态。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作为参与市场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管理制度建设对于其日常
教学和经营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需要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
制定科学合理的企业规章制度,使组织管理体系责权分明、纪律严明、协同高效,最大限度发
19《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业务条件》(GB/T 30340-2025)
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2025)释
义
挥员工的自律性、积极性、创造性,使组织的各项功能高效运转,更好实现经营管理目标,使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自身具有适应生存、日益发展的生命力。
2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企业在制定管理制度时,应综合考虑制度的合规性、实时性和可操作性,为企业的健康
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 合规性。管理制度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避免因制度
不合规为企业带来损失或声誉受损。
(2) 实时性。管理制度能够适应当前行业发展和市场环境变化的需要,能够有效指导各
岗位的工作实践。
(3) 可操作性。管理制度的内容应明确、具体,便于员工理解和执行。
制度的
严格执行,是企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有制度不落实,比没有更可怕。因此,
一方面要将管理制度张贴在显著位置,定期开展制度培训,帮助员工准确理解管理规范,提
高执行力;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督和考核,督促各岗位员工遵循制度开展工作。
小知识 I
J 质量管理制度建设 J
}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是企业在市场竞
争中
立足和发展的必备条件,也是企业品牌{
|建设的基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重视质量管理|
j制度体系建设。驾驶证考试具有考试时间短、考试场景有限等局限性,单纯地以学员J
|考试通过率来衡量培训质量,会让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忽视对培训过程和全面质J
:量的管理。 I
} 质量管理制度需要涵盖培训技能质量(学员对驾驶技能的掌握程度)、培训服务{
;质量(各岗位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能力、学员满意度)、培训价值质量(学员获得驾{
:驶证后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和交通事故情况、培训周期、培训费用的经济性)等多个!
命二一二……—-一………-……-一…i
! 3管理制度备案
申请人在向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申请时,要提交管理制度材料,保证制度文
件完整、有效,且与组织机构和岗位的设置保持衔接。
二、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建设
► [GB/T 30340—2025 标准条文]
5.2.1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建立并实施健全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应包括
但不限于表1的要求。
20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要求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管理制度要求 表1
序号管理制度名称 内容要求
落实国家统一规定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以下简称教学大纲)的措施、
1 教学管理制度
教学计划的制定和检查、培训教材和教学新技术的使用、培训学时计时管理、教
学日志(含学时确认单)与培训记录的使用和管理、教学现场检查等
教练员聘用管理、岗前培训、再教育、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及考核 结果公布、教
2 教练员管理制度
练员档案建立等
服务承诺、培训合同签订(包括培训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退费规则等培训合
3 学员管理制度
同内容告知)、学员培训预约、学员满意度评价、学员档案建立等
4 学员投诉受理制度 投诉的方式、投诉的受理、调查处理、处理时限和结果反馈等
培训与服务质量目标、教学规范与服务规范的制定、质量教育培训、培训与服
5 质量控制与改进制度
务质量评估及持续改进等
_6_结业考核制度结业考核方式、考核规范、考核评定和结业证的发放等
教练车与教学设备管
教练车及机动车驾驶模拟器、计时培训系统等教学设备的使用、检查、维护、
7
理制度
检测、更新和报废,以及教练车档案建立等
8 教练场地管理制度 教练场地及场地设施的使用、检查、维护等
安全目标、岗位安全责
任、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训练安全告知、安全教育培
9 安全责任制度
训、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考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事故调查与
事故报告、安全档案建立等
收费项目和学时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信息公开,收费标准等信息报备,收费
10 培训收费管理制度
和退费管理等
教练员档案、学员档案、教练车档案、教学设施设备档案和安全档案等的收
11 档案管理制度
集、保存和管理
5.2.2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的,还应建立
包含残疾人驾驶培训学习期间的学习、生活和安全等服务保障制度。
条丈释
义
GB/T 30340—2025的5.2. 1、5. 2.2条是关于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建设
的要求。
1管理制度建设
《驾培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款规定: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有健全的管
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核
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2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业务条件》(GB/T 30340—2025)
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2025)释
义
根据《驾培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各环节的安全与质量要求,标准围绕
招生与服务(学员管理制度、培训收费管理制度、学员投诉受理制度)、教学与考核(教学管理制
度、结业考核制度)、质量(质量控制与改进制度)、服务保障(教练车与教学设备管理制度、教练
场地管理制度、残疾人培训服务保障制度)、安全(安全责任制度)、人力资源(教练员管理制
度)、其他(档案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管理制度建设要求。相比原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
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2013)对管理制度的要求,具体变化见表2-3-1。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变化情况 表2-3-1
2013版标准 2025版标准
序号
管理制度名称 制度内容管理制度名称 制度内容
落实国家统一规定的机动车驾驶
应包括落实国家统一规定的教学
培训教学大纲(以下简称教学大纲)
大纲的措施,教学实施计划的制定、
的措施、教学计划的制定和检查、培
教学管理
教学管理
1
检查,培训学时计时管理,教学日志
训教材和教学新技术的使用、培训
制度
制度
与培训记录的使用、管理,教学现场
检查与质量评估等
学时计时管理、教学日志(含学时确
认单)与培训记录的使用和管理、教
学现场检查等
教练员管
2
理制度
3 学员管理制度
4 诚信承诺制度
学员投诉
5
受理制度
应包括教练员聘用、轮训、评议、考
核(包括职业道德、执教能力、培训
质量、廉洁自律、继续教育记录和学
员满意度等)、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
榜
的公布、离岗等,并按每位教练员
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
应包括培训合同内容(包括服务
内容、收费标准)告知及培训学时计
时管理系统、教学日志(含学时确认
单)和培训记录的使用等,并按每位
学员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
应包括诚信承诺的内容、承诺的
形式,诚信承诺的落实及培训质量
信誉回访等
应包括投诉的方式、投诉的受理、
处理结果和处理时限等
教练员管
理制度
学员管理
制度
学员投诉
受理制度
6 — —质量控制
与改进制度
教练员聘用管理、岗前培训、再教
育、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及考核结果
公布、教练员档案建立等
服务承诺、培训合同签订(包括培
训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退费规则等
培训合同内容告知)、学员培训预
约、学员满意度评价、学员档案建
立等
投诉的方式、投诉的受理、调查处
理、处理时限和结果反馈等
培训与服务质量目标、教学规范
与服务规范的制定、质量教育培训、
培训与服务质量评估及持续改进等
22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要求
续上表
| 序号 |
| 管理制度名称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注:残疾人培训服务保障制度仅针对开展残疾人培训业务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
♦ 2管理制度的规范作用
标准明确了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要建立的各项管理制度,它们应发挥的主要作
用如下:
(1)教学管理制度。规范理论教学、场地训练教学和道路训练教学部门的教学组织工
2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业务条件》(GB/T 30340—2025)
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2025)释
义
•
.............
作,包括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培训教材和教学新技术的使用、培训学时计时管理、教学日
志与培训记录的使用管理、教学现场检查等。
(2) 结业考核制度。规范结业考核部门的考核工作,包括学员结业考核计划制定与实
施、学员结业证发放等。
(3) 教练员管理制度。规范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教练员等岗位人员的聘用、培训、教学
质量信誉考核等。
(4) 学员管理制度。规范招生服务部门的招生、服务承诺、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推行培
训预约、学员满意度评价等。
(5) 质量控制与改进制度。规范质量管理部门制定质量目标、教学与服务规范,组织开
展质量教育培训、质量评估与持续改进等。
(6) 学员投诉受理制度。规范招生服务部门受理学员投诉、调查处理和结果反馈等。
(7) 教练车与教学设备管理制度。规范服务保障部门对教练车与教学设施设备的购置、
使用管理、检查维护、更新和报废等。
(8) 教练场地管理制度。规范服务保障部门开展教练场地及场地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
检查维护等。
(9) 安全责任制度。规范安全管理部门岗位安全责
任
的分解落实,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
训、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演练与评估、事故调查等。
(10) 残疾人培训服务保障制度。规范服务保障部门对教学、生活区域无障碍设施的建
设、检查维护等。
备,规范收费和退费等。
(11) 培训收费管理制度。规范招生服务、财务部门做好培训收费信息公开、收费标准报
(12) 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部门开展人员、车辆、教学设施设备和安全等档案的
收集、保存和管理。
三、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建设
► [GB/T 30340—2025 标准条文】
6.2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建立的教学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
管理制度、质量控制与改进制度、教练车与教学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安全责
任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应符合5.2.1的要求。
条失释
义
GB/T 30340-2025的6. 2条是关于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建设的
要求。
24第二章蛆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要求
Id 里剜度建义
《驾培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有
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
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根据《驾培管理规定》的规定,标准参考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建设要求,
结合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 培训各环节的安全与质量要求,围绕招生与服务(学员管理制
度)、教学(教学管理制度)、质量(质量控制与改进制度)、服务保障(教练车与教学设备管理
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安全(安全责任制度)、人力资源(教练员管理制度)、其他(档案
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管理制度建设要求。
| 2管理制度的规范作用
标准明确了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要建立的各项管理制度,它们应发挥的
主要作用如下:
(1) 教学管理制度。规范理论教学、应用能力教学部门的教学组织工作,包括教学计划
的制定和实施、培训学时计时管理、教学日志的使用管理、教学现场检查等。
(2) 学员管理制度。规范招生服务部门的招生、培训收费信息公开、与学员签订培训合
同、学员满意度评价、学员投诉受理与调查处理等。
(3) 教练员管理制度。规范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教练员等岗位人员的聘用、培训、教学
质量信誉考核等。
(4) 质量控制与改进制度。规范质量管理部门制定质量目标、教学与服务规范,组织开
展质量教育培训、质量评估与持续改进等。
(5) 教练车与教学设备管理制度。规范有关服务保障部门对教练车与教学设施设备的
购置、使用管理、检查维护、更新和报废等。
(6) 教练场地管理制度。规范有关服务保障部门开展包括教练场地在内的教学场所及
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检查维护等。
(7) 安全责任制度。规范安全管理部门岗位安全责
任
的分解落实,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
训、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演练与评估、事故调查等。
(8) 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部门开展人员、车辆、教学设施设备和安全等档案的
收集、保存和管理。
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管理制度建设
► [GB/T 30340—2025 标准条文]
7.2.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应建立并实施健全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应
包括但不限于表7的内容。
2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业务条件》(GB/T 30340—2025)
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2025)释
义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管理制度要求 表7
序号管理制度名称 内容要求
1 经营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收费管理、档案管理和统计信息报送等
2 教练车管理制度 入场训练安全告知、教练车入场和出场管理、场内停车管理等
3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计划编制、教练场地视频监控、场内训练安全协调和管理、安全风险
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记录等
4
教练场地设施设备
管理制度
场地训练设施设备、安全通道与消防、供水、电力、照明和绿化等设施设备的使
用、检查、维护、更新等
5 安全责任制度
安全目标、岗位安全责
故调查与事故报告、安全档案建立等
任、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考核、事
7.2.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教学安全事
故、火灾、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治安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2. 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应与租用教练场地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机构签订场地租用协议、安全生
产
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
产
管理职责、
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及安全责
任
等O
条丈释
义
GB/T 30340—2025的7.2.1、7. 2.2和7. 2. 3条是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
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
| 1管理制度建设
《驾培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六款规定: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应有
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教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等。
根据《驾培管理规定》的规定,标准重点围绕经营(经营管理制度)、服务保障(教练车管
理制度、教练场地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安全(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等方面提出了管理制度建设要求。此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还需要结合自身的经
营管理需求,建立人力资源(岗位聘用管理制度)、其他(档案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制度,形成
更加完备的管理制度体系。
相比原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2013)对管理制度
的要求,具体变化见表2-3-2。
26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要求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管理制度变化情况 表2-3-2
2013版标准 2025版标准
序号
管理制度名称 制度内容管理制度名称 制度内容
经营管理
应包括合同管理、收费管理、档案
经营管理
合同管理、收费管理、档案管理和
1
制度
管理和统计信息报送等
制度
统计信息报送等
训练秩序
应包括车辆入场管理、教学现场
教练车安
入场训练安全告知、教练车入场
2
管理制度
管理等,并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
全管理制度
和出场管理、场内停车管理等
安全检查计划编制、教练场地视
训练秩序
应包括车辆入场管理、教学现场
安全检查
频监控、场内训练安全协调和管理、
3
管理制度
管理等,并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
制度
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检
查记录等
应包括场地训练设施设备、安全
场地训练设施设备、安全通道与
设施设备
通道与消防、供水、电力、照明和绿
教练场地
4
消防、供水、电力、照明和绿化等设
管理制度
化等设施设备的使用、检查、维修和
管理制度
施设备的使用、检查、维护、更新等
更新等,并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
应包括24h值班、入场训练安全
安全目标、岗位安全责
任、安全操
告知、安全教育、场地安全监控、安
5 安全生
责任制度
产
安全责
任
作规程的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安全
全检查、隐患排除、重大事故报告和
制度
考核、事故调查与事故报告、安全档
安全责
任
等,并建立纸质和电子
案建立等
档案
应包括教学安全事故、火灾、恶劣
教学安全事故、火灾、恶劣天气和
应急管理
突发事件
6
天气和自然灾害、治安事件等突发
自然灾害、治安事件、公共卫生事件
制度
应急预案
事件应急预案
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管理制|度的规范作用
本标准明确了安全检查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安全生
产
责任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的主要作用如下:
(1)经营管理制度。规范经营管理部门与场地租赁机构签订协议、入场训练安全生
理协议,规范开展收费管理、档案管理以及统计信息报送等。
产
(2 )教练车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保障部门对教练车入场训练安全告知、车辆进出场
地以及场地内停车进行管理等。
(3)教练场地管理制度。规范服务保障部门开展教练场地及场地设施的使用管理、检查
27
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业务条件》(GB/T 30340—2025)
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2025)释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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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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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等。
(4) 安全检查制度。规范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计划编制与实施、教练场地训练监
控、场内训练安全协调和管理、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等。
(5) 安全责任制度。规范安全管理部门岗位安全责
任
的分解落实,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
训、事故调查与事故报告等。
(6)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范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案评估等。
|3场地租用协以与安全生
产
管理协议签订
- 协议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
的协议,并对合同的订立形式、合同的成立、合同履行及合同变更或解除等事项进行了
规定:
(1)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
书
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
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
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
形式。
(2) 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 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
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
书
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
书
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3) 合同履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
义
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
不履行合同义务。
(4) 合同变更或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
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
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双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
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 签订场地租用协议
场地租用协议的作用主要是明确教练场地出租方与租赁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内
容应包括教练场地基本信息(坐落位置、场地限界、面积等)、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及支
付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争
议处理、违约责任和协议解除等。
- 签订安全生
产
管理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
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
产法》规定,生
产
经营单位不得将生
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
产
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
产
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
产
经营项目、场所发
专
门的安全生
产
28
管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要求
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
产
管理职责;生
产
经营单位对承包
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
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
及时督促整改。
安全生
产
管理协议的作用是明确出租方与租赁方在场地使用过程
中
的权利和义务、应
任
等,确保场地租用各方均能够为保障场地训练安全而做出努
采取的安全措施、安全事故责
力。场地安全生
产
管理协议内容应包括出租方与租赁方的安全生
产
任、安全措施(场地设
施设备维护、安全检查、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等)、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争
议处理、违约责任和协议解除等。
责
第三章 岗位及人员要求
器熹%Em基源 E若忠冲察切WHE;源芍;'厂宓三。膏
"F分F ;
本章是对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业务条件》(GB/T 30340—2025)中有关普
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
教练场的岗位设置、人员数量配置及素质条件的说明。
第一节岗位设置要求
本部分分别介绍了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和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的岗位设置要求,共有3条内容。
—、人才队伍建设和信息备案
|①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序开展各项培训经营活动、实现培训
经营目标的主要力量,是保证培训服务质量和提高经营效益的关键因素。教学人员和管理
人员的个人素质、职业道德直接影响到学员以至驾驶员队伍的素质水平。
| 2劳动权益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规范企业与员工之
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规定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之
间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或终止等事项。劳动合同是保障从业人员
合法劳动权益的一种有效方法,也为企业用人管理、维护正常劳动秩序提供了法律依据。
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解除和终止合同的条件等事项。
企业与劳动者都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存在严
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者因
严
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等违法违规情形的,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0第三章岗位及人员要求
3岗位信息备案
申请人在提交备案材料时,需要提供企业岗位设置及职责的文件资料、聘用人员名册、
部分岗位聘用人员的职称和安全驾驶经历证明材料。
二、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 [GB/T 30340—2025 标准条文】
5.1.3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设置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学
员管 理、结业考核员、安全管理、教练车管理、设施设备管理、计算机管理和档案管理等管
理岗位,设置理论教练员、驾萸操作教练员等教学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
条丈释
义
GB/T 30340—2025的5. 1.3条是关于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与管理岗位设置
的要求。
《驾培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有健全的组
织机构,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核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
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
根据《驾培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特点和需求,标准围绕招
生与学员服务、理论教学与驾驶训练、结业考核、质量管理、教练车管理、设施设备(计算机)
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岗位设置要求,并要求配备相应的人员,具体设置岗
位及相应岗位职责见表3-1-1 o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与管理岗位设置 ' 表3-1-1
序号设置的岗位 岗位职责内容
负责理论教学的组织、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理论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计划制定、理论教
1 理论教学负责人
学部门建设、培训教材和教学新技术使用管理、理论培训学时计时管理、教学质量控制与
改进、教学进度跟踪、理论教练员业务培训组织、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负责驾驶操作训练的组织、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驾驶操作训练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计
驾驶操作
2
划制定、场地训练教学和道路训练教学部门建设、教学新技术使用管理、实操培训学时计
训练负责人
时管理、教学质量控制与改进、教学进度跟踪、实操教练员 业务培训组织等工作
3 结业考核员负责结业考核的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结业考核制度和考核计划制定、结业考核部
门建设、结业考核组织实施、考核记录与统计、结业证发放、参加岗位业务培训等工作
负责学员理论知识教学和模拟驾驶训练,包括但不限于编制理论教学和模拟驾驶训练
4 理论教练员
教案、按照教学计划开展理论教学和模拟驾驶训练、教学日志使用、学员答疑解惑、理论
考试政策跟踪、安全宣传教育、参加岗位业务培训等工作
3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业务条件》(GB/T 30340—2025)
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2025)释
义
续上表
序号设置的岗位 岗位职责内容
负责学员场地训练和道路驾驶训练等相关教学,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实操训练教案、按
5 驾驶操作教练员
照教学计划随车开展实操模拟训练和驾驶训练、教学日志使用、教练车安全检查和教学
安全保护、实操考试政策跟踪、参加岗位业务培训等工作
6 学员管理
7 质量管理
8 教练车管理
9 设施设备管理
10 计算机管理
11 安全管理
12 人力资源管理
13 财务管理
14 档案管理
负责学员招生与学员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学员管理和学员投诉受理等制度制定,
学员管理与服务相关部门建设,以及学员招生咨询、培训合同签订、学籍管理、培训预约
服务、学员满意度评价、学员投诉受理与调查处理、数据记录与统计等工作
负责培训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与改进制度、教学与服务规
范制定,以及培训服务质量监督、评估和质量教育培训等质量体系建设工作
负责教练 车的使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教练车管理制度制定与部门建设、车辆购置与
登记、车辆调度与管理、车辆维保和检测、车辆更新和报废、数据记录与统计等工作
负责学校重要资
产
的入库、维护、维修和出库,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建设和
部门建设,教学设施设备的采购与更新、设备维护与保养、设施设备管理,教练场地及设
施的维护、使用管理,数据记录与统计、预算管理等工作
负责计算机系统、教学与管理信息系统和网络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设备
维护与更新、软件安装与更新、数据备份与恢复、网络安全管理、记录与报告等工作
负责组织或参与企业安全生
产
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
急预案等的制定和部门建设,以及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演练与评估、
事故调查与处理、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安全考核等工作
负责岗位聘用、培训和考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聘用管理、教练员管理等制度制
定,岗位聘用、岗前培训、再教育、年度考核等工作
负责培训收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收费制度和学时收费标准制定、财务部门建设,以
及收费信息公开、收费标准报备、收费和退费等工作
负责档案管理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档案管理制度制定、档案收集与整理、档案存储与管
理、档案保密与安全、档案借阅与查询、档案销毁等工作
三、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
► [GB/T 30340—2025 标准条文】
6.1.3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应设立教学负责人、学员管理、安全管理、
教练车及设施设备管理、档案管理等管理岗位,设置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
练员、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等教学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
32第三章岗位及人员要求
条丈释又
GB/T 30340-2025的6.1.3条是关于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教学与管理岗
位设置的要求。
《驾培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有
健全的组织机构,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
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
根据《驾培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特点和需求,标准围
绕教学管理(教学负责人)、教学(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危险货物运输驾
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质量管理、服务保障(学员管理人员、教练车管理人员、教学场所及
设施设备管理人员)、安全(安全管理人员)、档案管理(档案管理人员)等提出了岗位设置要
求,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各岗位的岗位职责可参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进行制定。
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
► [GB/T 30340—2025 标准条文】
- 1.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应设立安全管理、教练车管理、场地设施设备
管理和档案管理等管理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
条丈稼
义
GB/T 30340—2025的7. 1.3条是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管理岗位设置的
要求。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的核心业务是提供教练场地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租赁
服务,维护场内训练秩序和训练安全。《驾培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五款 规定:从事机动车驾
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包括教练场安全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以
及场地设施、设备管理人员。
根据《驾培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的业务特点和需求,
标准围绕教练场负责人、经营管理、服务保障(教练车管理人员、场地设施设备管理人员)、安
全(安全管理人员)、档案管理(档案管理人员)等方面提出了岗位设置要求,并要求制定相
应的岗位职责,具体岗位及相应的岗位职责见表3-l-2o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管理岗位设置 表3-1-2
序号 岗位设置 岗位职责内容
1 经营管理负责场地经营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管理制度制定和部门建设、场地招租
和协议签订、场地收费管理、预算管理、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
3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业务条件》(GB/T 30340—2025)
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2025)释
义
续上表
序号 岗位设置 岗位职责内容
2 教练车管理
负责教练车入场训练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教练车管理制度制定和部门建设、人场
训练教练车注册、车辆入场和出场管理、场内停车管理等工作
3 场地设施设备管理负责教练场地及设施设备重要资
产
的入库、维护、维修和出库,包括但不限于场
地及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建设和部门建设,教练场地及设施的维护、管理等工作
4 安全管理
负责组织或参与企业安全生
产
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和应急预案等的制定和部门建设,以及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演
练与评估、事故调查与处理、安全 生
产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5 档案管理
负责档案管理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档案管理制度制定、档案收集与整理、档案
存储与管理、档案保密与安全、档案借阅与查询、档案销毁等工作
第二节岗位人员数量配置与人员素质要求
本部分分别介绍了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和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的岗位人员配置与关键岗位人员素质条件要求,共有18条
内容。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凰岗位人员数量配置要求
► [ GB / T 30340—2025 标准条文】
5.3.1理论教练顶、驾驶操作教练员、结业考核员、安全管理等岗位人员配备应符合
表2的要求,其他岗位应配备专
职或兼职人员。
教学和关键管理岗位人员配备要求 表2
序号 人员类别 人员数量要求
1 理论教练员
未提供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理论教学的,按每50辆教练车1人的标准配
备专
职理论教练员,最低不少于1人;
提供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理论教学的,按每80辆教练车1人的标准配备
专
职理论教练员,最低不少于1人
34第三章岗位及人员要求
续上表
序号 人员类别 人员数量要求
2 驾驶操作教练员
_3_结业考核员
三轮汽车及摩托车类培训车型,按不低于该类型教练车总数的50%配备专
驾驶操作教练员;
其他培训车型,按不低于相应类型教练车总数的80%配备专
职驾驶操作教练
员,最低不少于1人;开展训练时,应满足1名驾驶操作教练员只对应1辆教练车
进行训练的要求
教练车总数在40辆及以下的,按每20辆教练车1人的标准配备专
职结业考核
员,最低不少于1人;
教练车总数在40辆以上的,按每增加40辆教练车增加1人的标准配备专
业考核员
职
职结
4 安全管理人员
注:实施集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在100人及以上的,配备专
职安全管理
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配备专
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教练车总数在300辆及以下的,安全管理人员按每100辆教练车1人的标准配
备,最低不少于1人;教练车总数在300辆以上的,安全管理人员按每增加150辆
教练车增加1人的标准配备;
设置分训场地的,每个分训场地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中
理论培训的地区,理论教练员配备数量及管理要求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
条丈释
义
GB/T 30340—2025的5. 3.1条是关于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和关键管理岗位
人员数量配备要求。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按规定应设置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学员
管理、结业考核员、安全管理、教练车管理、设施设备管理、计算机管理和档案管理等管理岗
位,设置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等教学岗位。标准重点对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
员、结业考核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等影响教学质量和生
产安全的关键岗位人员提出了专职人
员的数量配置要求。
1)理论教练员
理论教学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小型汽车培训为例,《机动车驾驶培
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运发〔2022〕36号)规定,理论培训基本学时为22学时,其中,课堂教
学不得低于6学时。因此,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必须配备理论教练员。理论教练员
的作 用是向学员传授法律法规知识、车辆结构常识和使用知识、安全驾驶知识等。
以小型汽车培训为例,每期学员的培训周期约为1个月,一辆小型汽车教练车每月招收
6名学员,同时考虑到网络远程理论教学方式对学员参加课堂理论教学的影响,对不同规
模
3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业务条件》(GB/T 30340—2025)
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2025)释
义
驾培机构理论教练员的工作强度进行测算得出:
(1) 对于提供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理论教学的,当按照每80辆教练车1人的标准
配备理论教练员时,每名理论教练员每月的工作日最高达到18日左右;
(2) 对于未提供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理论教学的,当按照每50辆教练车1人的标
准配备理论教练员时,每名理论教练员每月的工作日最高达到21日左右。
根据以上测算结果,标准将专
职理论教练员的配备数量要求由“按教练车总数的3%配
备,不少于2人”修改为“未提供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理论教学的,按照每50辆教练车
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人;提供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理论教学的,按照每80辆
教练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人”。
需要说明的是,有些地区采取集
中
理论教学的方式,即该区域的学员集中到某个
统一的
理论教学点参加理论培训。而不是在各自报名的驾培机构参加理论培训。对此,标准提出
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教学组织、教学效果等实际情况规定集
中
理论教学点理论教
练员的配置数量要求。
- 驾驶操作教练员
驾驶操作训练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员 获得驾驶技能的关键环节。
根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运发C2022J36号)的规定,“基础和场地驾驶”
和“道路驾驶”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驾驶操作教学部分和内容,除D、E、F和C6夕卜,其余
准驾车型实际驾驶操作培训里程最低不得少于260公里。因此,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
构必须配备驾驶操作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的作用是组织学员开展场地基础和驾驶训
练、道路驾驶训练,培养学员的安全意识、安全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开展摩托车驾驶训练时,教练员在场内主要是指挥训练,并不是随车指导,通过适当地
设计教练员与摩托车的比例,既可以确保培训质量,又可以减轻企业的经营负担。因此,标
准针对三轮汽车及摩托车类培训车型,将专
职驾驶操作教练员的配置数量要求由“不少于相
应车型教练车总数的100% ”调整为“按照不低于该类型教练车总数的50%配备”。
对于汽车类培训车型,一方面为了适应驾培机构招生存在需求高峰和平峰波动的经营
情况,增强企业经营灵活性,减轻企业的经营负担;另一方面为了确保驾驶训练质量和训练
安全,标准将专
职驾驶操作教练员的配置数量要求由“不少于相应车型教练车总数的
100% ”调整为“按不低于相应类型教练车总数的80%配备,最低不少于1人”,同时要求开
展训练时,应满足1名驾驶操作教练员只对应1辆教练车进行训练。
综上所述,驾培机构在备案汽车类教练员信息时,可以按照相应类型教练车总数的80%
配备专
职教练员,按照相应类型教练车总数的20%配备符合教练员素质要求的兼职人员。
驾培机构和行业管理人员需利用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 统加强教练员的教学过程管理。
- 结业考核员
结业考核员是对学员参加培训后驾驶技能掌握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的人员。《机动车驾
36第三章岗位及人员要求
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运发〔2022〕36号)将驾驶培训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和相关知识”“基础和场地驾驶”“道路驾驶”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四部分内容,并且
规定
每部分内容培训结束后,应对学员的学习进行考核;“基础和场地驾驶”“道路驾驶”两部分
考核不合格的,由考核员提出增加复训的内容和学时建议。因此,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
构配备结业考核员是落实教学大纲的基础。
根据教学大纲的规定,每一名学员在培训全过程至少需要接受4次阶段性考核,包括2
次理论知识考核、2次实车驾驶考核(1次场地驾驶考核、1次道路驾驶考核)。考虑到理论
知识考核通常采取计算机考核的方式,对考核员的工作要求相对较低。因此,主要对实车驾
驶考核进行测算。以小型汽车为例,按照20辆教练车每月招收120名学员,学员一次考核
合格率为70%、二次考核合格率达100%测算,每月需要进行312次学员实车驾驶考核。场
地驾驶考核和道路驾驶考核分别按照每名学员15分钟、30分钟,且按照每天6小时的考核
时间(考核结束,考核员需对当日的考核情况进行整理分析)进行测算,1名考核员每月需要
工作近20个工作日。
根据以上测算结果,标准将专
职结业考核员的配备数量要求由“结业考核员按教练车总
数的5%配置,不少于2人”修改为:“教练车总数在40辆及以下的,按每20辆教练车1人的
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人;教练车总数在40辆以上的,按 每增加40辆教练车增加1人的
标准配备”。
4)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是确保企业的生
产活动在安全的环境下进行,维护学员和员工生命安全
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岗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规定,生
产
经营单位应当配置
专
或兼职的安全生
产
管理人员。因此,标准要求驾培机构应当配置
专
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
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构或者配备专
职安全生
产法》规定: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
产
管理机
产
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
职或者兼职的安
全生
产
管理人员。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以及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
训机构经营规
模不同带来的安全管理需求不同,标准将安全生
产
管理人员配置数量由“不少
于1人”,修改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根据自身的经营规
模合理配置安全管理人员:
(1) 从业人员在100人及以上的,配备专
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配
备专
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2) 教练车总数在300辆及以下的,安全管理人员按每100辆教练车1人的标准配备,
最低不少于1人;教练车总数在300辆以上的,安全管理人员按每增加150辆教练车增加1
人的标准配备。
(3) 设置分训场地的,每个分训场地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保障
职
37《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业务条件》(GB/T 30340-2025)
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 —2025)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