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建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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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条件
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订)第二十条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备案管理,并对驾驶培训活动加强监督,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主管部门实行监督管理。
三、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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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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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教练场地的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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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场地技术平面图、四置图和技术条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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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教学设施、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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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员名册、职称或其余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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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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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设置及相应岗位职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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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车辆购置或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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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车辆数量、车型、技术条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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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员安全驾驶情况
四、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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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申请人登录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根据提示准备申请材料,通过在线办理入口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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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受理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验。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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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决定人员在受理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对于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作出备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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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同意备案后,系统即时自动生成备案凭证,申请人可自行下载
五、客户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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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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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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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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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土地证明文件、房产证、租用合同、勘测定界图、土地局出具的建设用地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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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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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保险单(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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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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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结构检测报告